晋经信节能函〔2012〕245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潞圣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潞圣选煤厂180万吨选煤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 【 作者:信息中心 发表时间:2012-08-24 16:12:18 点击次数:815 】长治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对山西潞圣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潞圣选煤厂1.8Mt/a选煤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的请示》(长经信资源字[2012]138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山西潞圣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潞圣选煤厂新建选煤厂项目,设计能力为年入洗原煤180万吨。项目年综合能耗2709.29吨标准煤(当量值)、5495.16吨标准煤(等价值)。选煤综合能耗1.51千克标准煤/吨入洗,选煤电力单耗7.3千瓦时/吨入洗。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潞圣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潞圣选煤厂新建选煤厂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三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三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2年8月3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山西潞圣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各有关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