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大寨中策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3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变更生产工艺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审查的报告》(市经贸发[2012]135号)收悉。经研究,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委于2011年7月以《关于山西大寨中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3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晋经信节能函〔2011〕16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建设内容。
二、山西大寨中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现有厂地面积不能满足原工艺和设备配置的要求,采用Ф3.6×5m循环粗粉磨机替代原设计的140/80辊压机。设备变更后,设计生产能力不变,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由原33.32千瓦时/吨降到28.4千瓦时,低于国家标准的先进值指标(34千瓦时/吨)。
三、项目年综合能耗2689.67吨标准煤(当量值),鉴于项目能耗不大,对当地能源消费影响较小,且变更生产设备后,主要能耗指标有所下降,不影响原能评和批复结论,满足节能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按照变更后的建设内容进行该项目建设。
四、对该项目的节能要求仍以原节能评估报告结论和我委的批复为准。
山西省经信委
2012年7月19日
抄送:省政府,山西大寨中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18.xtj&pg=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