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西高平科兴赵庄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选煤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意见》(晋煤环函[2013]585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你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山西高平科兴赵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12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8979吨标准煤(当量值)、14318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7.48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1.93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21.48千瓦时/吨原煤。
山西高平科兴赵庄煤业有限公司配套选煤厂建设项目,年洗选能力120万吨。项目年综合能耗1729吨标准煤(当量值)、3591.2吨标准煤(等价值)。吨入洗原煤综合能耗1.44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2.99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选煤电力单耗7.49千瓦时/吨。
大同煤矿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9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6180吨标准煤(当量值)、9849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9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0.9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9.7千瓦时/吨原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高平科兴赵庄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选煤厂)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三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三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5月11日
抄送:朔州市经信委,晋城市经信委,山西高平科兴赵庄煤业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山西新安煤矿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6008.xtj&pg=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