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年产24万吨合成氨40万吨尿素并联产6.3万吨LNG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的请示》(运经信节能发〔2014〕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节能中心对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稷山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生产尿素联产LNG转型升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
二、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二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及项目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二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1131.xtj&p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