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对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18.0Mt/a选煤二厂改扩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的请示》(朔经信资字〔2014〕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省节能中心对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18.0Mt/a选煤二厂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
二、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二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及项目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二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1104.xtj&p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