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等5个煤矿项目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意见》(晋煤环函〔2014〕1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山西汾西正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山西柳林大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
1、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针对15号煤层),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原煤和成品油;主要用能设备有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压风设备、排水设备及燃煤锅炉等;主要耗能工序为提升工序、通风工序、排水工序、压风工序等,工序能耗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62.33吨标准煤(当量值)、8481.22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5.62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9.42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8.34千瓦时/吨。
2、山西汾西正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针对2号、9号、10+11号煤层),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和成品油;主要用能设备有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压风设备、排水设备及燃煤锅炉等;主要耗能工序为提升工序、通风工序、排水工序、压风工序等,工序能耗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238.96吨标准煤(当量值)、7481.27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4.71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8.31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7.40千瓦时/吨。
3、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针对2号、3号、9号煤层),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和成品油;主要用能设备有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压风设备、排水设备及燃煤锅炉等;主要耗能工序为提升工序、通风工序、排水工序、压风工序等,工序能耗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377.22吨标准煤(当量值)、9942.85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5.97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11.05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24.50千瓦时/吨。
4、山西柳林大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针对8号、9号煤层),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原煤和成品油;主要用能设备有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压风设备、排水设备及燃煤锅炉等;主要耗能工序为提升工序、通风工序、排水工序、压风工序等,工序能耗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48.51吨标准煤(当量值)、9245.12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4.21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7.70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6.89千瓦时/吨。
5、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针对4号、9号、11号煤层),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精煤和成品油;主要用能设备有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压风设备、排水设备及燃煤锅炉等;主要耗能工序为提升工序、通风工序、压风工序等,工序能耗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503吨标准煤(当量值)、9057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11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10.06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9.07千瓦时/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照明器具等,推荐选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目录中的产品(设备)。
2、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61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五、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将作为对项目节能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请你厅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项目用能工艺、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二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及项目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二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25471.xtj&p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