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延续山西立恒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45万吨焦化项目及配套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复有效期的请示》(临市经信发〔2015〕65号)收悉。山西立恒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45万吨/年焦化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为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已经晋经信能源函〔2014〕63号文件确认。鉴于山西立恒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45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我委以晋经信节能函〔2011〕190号文件进行了批复,项目投资主体变更后,该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工艺和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经研究,项目无需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应按照原审查意见的批复内容,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请你委依据本函、晋经信节能函〔2011〕190号文件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如项目用能工艺、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8652.xtj&p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