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进依法节能促进低碳发展2015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5-05-29 17:44:16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推进依法节能促进低碳发展2015年行动计划
晋经信节能字〔2015〕103号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4〕76号)的精神,提升依法节能水平,全面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培育壮大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要把依法节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机制,树立高碳产业低碳发展、低碳产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社会节能相结合,围绕实现节能目标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两大中心任务,着力推进“六个一批”、积极推动“四个试点”,持续降低全省能源消耗强度,推进依法节能降耗,促进产业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3%,全面完成“十二五”累计下降16%的节能目标任务;省千家企业实现节能量400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累计实现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目标;节能环保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
  2015年度各市节能目标分解表

地 区

万元GDP能耗下降率(%)

地 区

万元GDP能耗下降率(%)

全省

 3

晋城

3.2

太原

2.8

阳泉

2.5

大同

2.5

长治

 3

运城

2.5

忻州

 3

朔州

3.2

临汾

2.8

晋中

  3

吕梁

3.2

  三、重点任务
  2015年,全系统要进一步依法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把强化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贯穿到“定战略、做规划、搞研究、出政策、发预警、搭平台、抓标准、树标杆、重协调、推试点”的总要求之中,着力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品(装备)和服务企业。围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重点推广燃煤锅炉、电机及拖动设备、新能源汽车、矿井乏风发电、低温余热发电、煤层气开发利用等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引导省内服务企业参与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更多选用省内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工程承包、运行维护的综合性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技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新模式,提升我省企业节能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节能服务产业协会,建立行业服务平台。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努力实现投资345亿元,培育20家左右产值超1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
  (二)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力量和重要抓手。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的跟踪、调度和服务,按月统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2014─2015年全省重点实施的617项节能改造项目按时达产,形成80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项目库,优化管理,动态调整,滚动推进。积极申报中央资金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支持;对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中央财奖项目、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清算,确保项目规范运行,形成有效的节能量。
  2015年节能项目推进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地 市

项目个数(个)

完成投资额(万元)

1

太 原

38

143514

2

大 同

 9

 35010

3

朔 州

24

 50265

4

忻 州

 9

 19319

5

长 治

49

265595

6

晋 城

 7

 67625

7

晋 中

22

267740

8

阳 泉

10

 66743

9

吕 梁

44

417165

10

临 汾

48

354392

11

运 城

40

550633

  (三)树立一批能效领跑企业。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印发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在水泥、电力、钢铁、化工、有色、焦化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进企业能效诊断,健全对标工作制度,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降低产品单耗水平。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逐步建立我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效指标,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四)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落实《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19号)和《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23号),推广应用适合我省产业特点、节能效果明显的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发布第四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研发先进节能新技术,组织生产企业申报进入国家技术推广目录。依托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鼓励用能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218项节能技术。利用互联网开展节能技术成果网上推广活动,搭建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发布一批节能新标准。加快制修定节能标准,2015年发布实施13项节能地方标准。加快列入国家“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的煤炭和焦化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等两项国家标准的制定。2015年,全省发布实施的各类地方节能标准达50多项,初步形成覆盖我省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标准体系。贯彻《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六)淘汰一批落后高耗能设备。强化千家企业节能管理,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工业锅炉,不断提升在用电机、工业锅炉等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推进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强制性电机能效标准,2015年底全省累计淘汰在用低效电机76万千瓦、完成电机系统改造29万千瓦、推广高效节能电机76万千瓦,全面完成电机能效提升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关于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方案要求,对全省锅炉制造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锅炉、推广高效锅炉等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严禁制造企业生产列入国家及省落后淘汰目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工业锅炉和热网泵、阀等产品,严禁工业企业使用列入以上目录的落后工业锅炉和热网泵、阀等产品,同时完成对在用工业锅炉的能效水平专项监察。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引导企业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设备。
  2015年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任务分解表

地市

淘汰电机(千瓦)

改造电机(千瓦)

推广电机(千瓦)

太原

36369

746

36369

大同

18014

1330

18014

朔州

3783

257

3783

忻州

32240

22815

32240

吕梁

107130

10459

107130

阳泉

20002

315

20002

晋中

35283

22488

35283

长治

87382

2530

87382

晋城

41359

998

41359

临汾

39696

17826

39696

运城

62770

3074

62770

  (七)推进甲醇汽车试点。继续推进晋中市和长治市甲醇汽车试点,做好技术数据采集、分析和评估,为完成甲醇汽车试点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全面总结验收晋中市甲醇汽车试点,完成长治市试点中期评估,逐步积累甲醇汽车运行管理经验。加强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甲醇汽车加注体系建设规范,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及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甲醇汽车及相关技术产品水平,逐步形成以整车企业为龙头、关键零部件企业为依托的产业发展格局。
  (八)建设能源管理体系试点。重点用能企业要实施精细化节能管理,水泥、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焦化等主要耗能行业企业,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有序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控制中心;开展能源管理控制中心示范项目验收,对未完工项目和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九)开展工业低碳园区试点。探索高碳产业园区低碳发展新模式,各市要优选2-3家基础好、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园区节能低碳化改造,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业,促进试点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持续下降,推动工业园区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十)探索节能量交易试点。指导忻州市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完善交易制度,在推进县(区)级节能量交易的基础上,探索企业节能量交易模式,总结经验,逐步实施。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按照年度与进度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市和省千家企业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市严格问责,对未达到节能量进度目标的企业,进行通报。
  (二)加强节能分析和预警调控。按照国家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建设要求,完善我省节能监测系统,建成并运行山西省节能监察信息平台。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强化节能预警调控,建立以能耗增速、用电量、重大高耗能项目建设相结合的节能监测预警机制,按季度发布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序时、均衡、科学推进各市节能工作。各市要将节能形势分析作为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按季准时保质上报节能形势分析报告。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
  (三)规范节能评估审查。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健全工作环节和流程,建立统一管理、逐级负责的能评管理制度,加强能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将能效先进指标作为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的审查红线,提高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节能准入门槛,切实发挥能评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增量的作用。
  (四)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强化依法节能,明确监察内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监察能力。落实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要点,针对节能法律法规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贯彻、能评制度落实、电机能效提升、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等开展日常执法和专项监察活动。开展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工作。
  (五)抓好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各市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智库的智力支持作用,围绕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和节能领域重大战略、政策标准、制度建设等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全面总结,深入调研,启动“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六)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制定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做好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节能、绿色低碳培训教育,调动全社会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节能“内生动力”。加强各市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节能降耗的工作合力。
2015年全系统要紧紧围绕完成节能目标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两大中心任务,细化完善六大制度——评价考核制度、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后用能产品淘汰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节能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三大机制——节能预警预测机制、节能联席协调机制和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从结构、技术、管理、社会四个层面和项目、产品(装备)、企业、园区四个环节依法推进节能降耗。各市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对上述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方案,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服务业等领域的节能;控增量、降存量、促产业,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8395.xtj&p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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