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临汾市尧都区岔口河水泥有限公司
年产90万吨复合水泥粉磨站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有关事项的复函晋经信节能函〔2016〕52号 临汾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临汾市尧都区岔口河水泥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复合水泥粉磨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有效性的请示》(临市经信发〔2016〕26号)收悉。
2013年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临汾市尧都区岔口河水泥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复合水泥粉磨站项目进行了技术审查,评估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40号)规定,我委暂停了对该项目的节能审查。
2015年12月,我委下发《关于印发〈山西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经信产业字〔2015〕286号),文件明确,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由各设区市依据本市制定的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优化布局。2016年1月,临汾市尧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关于尧都区岔口河水泥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复合水泥粉磨站项目备案的通知》(尧区经信发〔2016〕2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我委已将总投资在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的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节能审查权限,下放到设区的市(扩权强县试点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经信委(局)。现将相关资料转交你委,请参照专家评审意见,按照你市节能评估审查有关规定,完善该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有关手续。
特此函复。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