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有关企业,有关审核机构:
为了加强节能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根据《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山西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8〕50号)的要求,现就山西省2013-2014年部分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方式
(一)审核对象
晋财建一〔2013〕124号节能专项资金计划所安排的14项节能改造项目、7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晋财建一[2014]179号节能专项资金计划所安排的47项节能改造项目、22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此次被审核项目共计90个(企业名单及项目详见附件1)。
(二)审核内容
1. 项目完工情况及节能量(资源综合利用量)完成情况
项目是否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全部完工;如果已经建成尚未正常运行,根据现有资料和项目实施情况核算项目预计节能量(资源综合利用量);如果已建成达效,根据现有资料和项目实施情况核算项目实际节能量(资源综合利用量)。
2. 节能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项目投资概算、资金计划下达、拨付、到位情况;节能专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挤占、挪用、截留、滞留项目资金;用于项目的企业自筹资金、贷款到位情况,是否能保证项目的按时保质进行。
(三)审核方法
此次审核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对节能项目进行节能量审核,委托山西省墙体材料革新推广管理中心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量审核,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进行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核。
进行节能量审核的项目单位要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4。
(四)审核结果
审核机构在审核工作完成后,出具项目审核报告,并按要求分别提交省经信委与省财政厅。审核结果作为对企业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的重要依据。
二、审核时间
2015年10月中旬,组织召开审核机构动员会议,布置审核工作,并通知各市及相关企业。
2015年10-11月,对本次安排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审核。
2015年11月底,审核机构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提供审核报告。
三、审核资金安排
审核费用由省级全额负担,审核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每个项目拨付审核机构1.6万元(其中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量审核机构1.1万元,资金审核中介机构0.5万元),90个项目共计 144万元。待审核结束提交审核报告后拨付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经信委做好相关联络工作,请各企业根据资料清单认真准备所需的相关材料,协助配合审核工作。
(二)审核机构要坚持原则,不得向企业索要与项目无关的其他资料,不得向外泄露审核有关信息
(三)被审核企业如发现审核机构违反纪律要求,可向省经信委及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人:
郭忻昕(省经信委节能处) 联系电话:0351-3046280
马景波(省经信委资源处) 联系电话:0351-3381612
王 欣(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351-2023943
电子邮箱:sxjxwjnc@126.com
附件:1. 审核项目表
2. 审核报告模板
4. 企业自评报告模板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2343.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