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419号)及《关于“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思路和安排的函》(工产业函〔2014〕37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按照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防治大气污染及节能减排等工作新要求,各市要进一步做好产业政策明确规定的落后装备规模、工艺技术的淘汰工作,并明确由于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等原因调整退出项目的时间进度,列入目标计划实施淘汰。同时要充分发挥市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组作用,确定新时期环保、发改、安全、质监等部门的任务分工,协调上述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提出不达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达标无望及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生产线列入目标计划实施淘汰,逐步完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执法手段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除工信部产业〔2014〕419号文规定行业外,增加电力行业),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委(附表须加盖公章)。
(二)2015年目标计划须于2014年11月7日前完成上报,且须提供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及软件系统电子文档(下载地址:ttlh.cstc.org.cn)。“十三五”目标计划须于2015年6月1日前完成上报。
附件:1. 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419号)
4.《关于“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思路和安排的函》(工产业函〔2014〕379号)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33817.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