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6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晋经信产业函〔2016〕67号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40号)和《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部署,依法推进我省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请各市经信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国家对部分重点行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的要求,研究提出2016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包括城市建成区现有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的产能),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委。
省经信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彦玮 0351—2022229
杜国名 0351—3046026
附件:《__市2016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44020.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