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字〔2017〕167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宣传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定于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我省2017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全省低碳日活动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
二、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期间,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
三、各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山西省节能中心、山西省节能服务产业协会、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宣传节能相关法律法规,举办节能技术、产品主题展览等活动;各低碳试点市(县)要积极宣传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发展的必要性,选择优秀案例展示工业低碳发展的成果和成功经验;相关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四、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办好具有行业特点、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14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经信委(节能处)、省发展改革委(气候处)。
五、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重点,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7985.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