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委托独立第三方审核机构于2014年7月18日至7月27日对2012年以来已申报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现场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2-2013年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体名单附后)。
二、审核方法
现场审核工作依照国家节能中心发布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指南》开展。为确保审核结果公平、公正和真实、准确,现场审核工作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进行。
三、审核内容
审核机构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
(一)节能服务公司是否取得国家备案资格;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时间是否在公司备案批准之后。
(二)项目是否真实,改造主体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主体是否稳定运行2年以上。
(三)合同是否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是否有节能效益分享条款,节能效益分享期是否在合同有效期以内;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格式要求。合同原件要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分别提供,应与申报材料的合同一致。
(四)项目采用节能技术是否先进适用,改造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
(五)项目总投资、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及资金比例(查看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的项目财务票据);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设备采购、项目施工等方面的明细等。
(六)节能服务公司设备采购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凭证(如设备为自产设备,须提供设备生产成本原件等相关票据);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施工方面直接投资的有效凭证等。
(七)用能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效益(是否有分期支付项目节能效益的有效凭证)。
(八)项目能源计量装置是否齐备;项目能源管理和能源统计制度是否健全。
(九)项目基准能耗、项目改造后能耗;节能量核算方法,包括计算方法、引用数据和边界划分等;
(十)项目是否属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范围,项目申报之前是否获得过其它财政资金的支持。
(十一) 符合国家和我省的其它相关规定。
四、其它事项
(一)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独立开展现场审核工作,重要现场应拍照留证,重要证据和材料应复印留存;审核机构不得向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不得对外泄露审核相关信息;审核机构要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准确性及审核过程、审核结论切实承担起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机构要将第三方现场审核 报告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合同复印件、项目投资有效凭证(设备采购的购销合同及支付凭证、项目施工投资有效凭证等)复印件、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项目节能效益的有效凭证复印件、用能单位承诺书(附件3)等有关材料(一式一份),于8月1日前报省经信委节能处。
(三)第三方现场审核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抓紧做好2013/2014年度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和《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指南》编写。
附件:1. 现场审核项目名单
3. 用能单位承诺书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1021.xtj&p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