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节能量申报项目申请报告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6年节能项目的通知
晋经信节能函〔2015〕420号 【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5-12-16 17:12:23 点击次数:1126 】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十三五”期间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以节能重点工程实现稳定的节能量,以节能项目推进节能产业发展。请各市做好2016年节能项目收集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节能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包括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高效电机和变压器系统改造等。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三)节能产业发展项目
  1. 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低浓度瓦斯、乏风瓦斯发电;煤矿低温热能回收;低品位余热发电;火电厂烟气综合优化系统余热深度回收;机械式蒸汽再压缩;低热值高炉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空冷机组高效节能、分布式冷热电联产、铝电解槽新型阴极结构及烘焙启动与控制;氧阴极低槽电压离子膜法电解、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等技术的产业化示范项目。
  2. 节能装备产品制造项目主要包括:高效节能通用设备制造、高效节能专用设备制造、高效节能电气机械器材制造、高效节能工业控制装置制造、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制造。
  二、项目要求
  1.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持续发展能力;
  2. 节能量一般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节能新技术研发、节能装备产品生产等项目除外);
  3. 项目为2016年正在建设或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在“十三五”初期可形成投资额或节能量。
  4. 做好2014-2015年节能推进项目衔接工作,2016年继续建设的项目也可纳入本次报送范围。  

  三、报送要求
  1. 节能改造项目、节能产业发展项目以项目建设单位为主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体。
  2. 各市经信委组织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报送,央企及省属企业可直报。
  3. 各市经信委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十三五”期间一项重要工作推进,做好项目的遴选工作。要深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仔细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确保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4. 各市经信委将企业报送信息进行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至我委(节能处)。
 
  附件:2016年节能重点推进项目申报汇总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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