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于2015年1月4日至1月10日对申报2013/2014年度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开展现场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3/2014年度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审核方法
现场审核工作依照国家节能中心发布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指南》开展。为确保审核结果公平、公正和真实、准确,现场审核工作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进行。
三、审核内容
审核机构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
1. 节能服务公司是否取得国家备案资格;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时间是否在公司备案批准之后。
2. 项目是否真实,改造主体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主体是否稳定运行2年以上。
3. 合同是否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是否有节能效益分享条款,节能效益分享期是否在合同有效期以内;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格式要求。合同原件要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分别提供,应与申报材料的合同一致。
4. 项目采用节能技术是否先进适用,改造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
5. 项目总投资、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及资金比例(查看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的项目财务票据);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设备采购、项目施工等方面的明细等。
6、节能服务公司设备采购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凭证(如设备为自产设备,须提供设备生产成本原件等相关票据);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施工方面直接投资的有效凭证等。
7. 用能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效益(是否有分期支付项目节能效益的有效凭证)。
8. 项目能源计量装置是否齐备;项目能源管理和能源统计制度是否健全。
9. 项目基准能耗、项目改造后能耗;节能量核算方法,包括计算方法、引用数据和边界划分等;
10. 项目是否属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范围,项目申报之前是否获得过其它财政资金的支持。
11、 符合国家和我省的其它相关规定。
四、其它事项
1. 审核机构应独立开展现场审核工作,重要现场要拍照留证,重要证据和材料应复印留存;不得向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对外泄露审核相关信息;要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准确性及审核过程、审核结论切实承担起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机构要将第三方现场审核报告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合同复印件、项目投资有效凭证(设备采购的购销合同及支付凭证、项目施工投资有效凭证等)复印件、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项目节能效益的有效凭证复印件、用能单位承诺书(附件3)等有关材料(一式一份),于1月20日前报省经信委节能处。
附件:1. 现场审核项目名单
3. 用能单位承诺书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5393.xtj&p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