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晋经信节能函〔2016〕68号 太原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对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并经信节能〔201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评审,山西省节能中心出具了《关于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晋节能中心字〔2016〕5号)。依据评审意见,经我委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天然气、采暖热力和丙烷;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退火炉、箱式多用炉、空压机、水泵、变压器、空调冷水机组等;主要用能工序有机架焊接工序、机架热处理工序、机架主轴加工工序、机架主轴涂装工序、增速机加工工序、增速机热处理工序、增速机装配工序、增速机涂装工序、电控装配工序、机舱总成装配工序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5万吨标准煤(当量值)、2.6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该项目主要能效指标有风电机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焊接件退火能耗和箱式多用热处理炉能耗,其中风电机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无相应标准,焊接件退火能耗和箱式多用热处理炉能耗有相应的行业标准。能评后项目指标为:风电机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08千克标准煤/千瓦; 焊接件退火能耗67.72千克标准煤/吨,达到行业标准确定的一等水平(可比单耗≤75千克标准煤/吨);箱式多用热处理炉能耗435.43千瓦时/吨,达到行业标准确定的一等水平(可比单耗≤440千瓦时/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压缩机、水泵、风机、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等,推荐选用列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2.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61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4021.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