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经信委:
你委晋市经信字〔2014〕60号文收悉。根据项目审批、建设期间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审核,晋城市鸿生化工有限公司氰化钠项目的审批过程、建设时间、工艺装备、生产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予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晋城市鸿生化工有限公司是2006年8月在原山西省陵川化工总厂基础上改制成立的是一家氰化钠生产企业。该企业氰化钠项目于2009年7月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号:XK13-006-00016),晋城市环保局于2007年12月通过企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验收,并颁发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052426130447),省安监局于2013年12月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WH安许证字〔2013〕0286B2Y4)。该公司采用轻油裂解工艺生产氰化钠,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φ3000×11000裂解炉,4台4000KVA变压器,8台φ2600×2800吸收器,4台φ2800×7400蒸发器,2台φ1200×8000结晶器,6台S-800离心机,3台WLW-400B真空泵。该公司现有4条氰化钠生产线,单线生产能力5000吨/年。
从产业政策角度,我委同意该企业换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求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氰化钠生产线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等方面的改造升级,使其单线产能不小于1万吨/年,企业总产能不小于3万吨/年。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30243.xtj&p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