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服务制造创新专项工作的通知晋经信产业字〔2017〕188号 各市经信委、各行办、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7号)和《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7〕16号),现组织服务制造创新专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山西省境内实施的符合《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法人单位,或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项目应符合服务制造创新方向要求:
1. “制造+服务”类的重点技改项目。
2. “产品+服务”类的重点技改项目。
3. “技术+服务”类的重点技改项目。
4. “租赁+服务”类的重点技改项目。
5. 工业文化、工业遗址类示范项目。
三、申报程序
各市经信委、各行办、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区域、行业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各市经信委、各行办、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用A3打印,逐页加盖公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具体要求见附件2.3.4。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经信委、各行办、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审查,并对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
(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刻盘,包含项目申请报告及所有附件扫描PDF版本)装订成册,一式八份,一正七副,须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须为原件。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表格为EXCEL格式)请于6月16日前由各市经信委、各行办、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不接受企业直接报送。
联系人:郭川铭 杨剑峰
电 话:0351-2022229
附件:1. 2017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2. 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3.2017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4. 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47928.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