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服务制造创新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9 10:08:21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服务制造创新专项工作的通知
晋经信产业字〔2017〕188号 各市经信委、各行办、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7号)和《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7〕16号),现组织服务制造创新专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山西省境内实施的符合《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法人单位,或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项目应符合服务制造创新方向要求:
  1. “制造+服务”类的重点技改项目。
  2. “产品+服务”类的重点技改项目。
  3. “技术+服务”类的重点技改项目。
  4. “租赁+服务”类的重点技改项目。
  5. 工业文化、工业遗址类示范项目。
  三、申报程序
  各市经信委、各行办、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区域、行业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各市经信委、各行办、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用A3打印,逐页加盖公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具体要求见附件2.3.4。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经信委、各行办、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审查,并对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
  (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刻盘,包含项目申请报告及所有附件扫描PDF版本)装订成册,一式八份,一正七副,须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须为原件。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表格为EXCEL格式)请于6月16日前由各市经信委、各行办、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不接受企业直接报送。
  联系人:郭川铭  杨剑峰
  电  话:0351-2022229
 
  附件:1. 2017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2. 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3.2017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4. 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47928.xtj&p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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