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同意山西原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展示范运行的批复晋经信产业函〔2016〕414号 太原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山西原野新能源汽车在省区域内试运行的请示》(并经信产业〔2016〕93号)收悉。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要求,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进程,经研究,同意山西原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YYC5030XXXBEV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在太原市开展示范运行。
YYC5030XXXBEV纯电动厢式运输车产品为起步期技术阶段。山西原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的培训。在产品投入示范运行后,要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建立产品示范运行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认真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及安全监控等相关工作。在产品示范运行中如发现产品存在影响安全、环保、节能等问题,要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报告我委。在产品示范运行期间,要按规定向工信部提交示范运行报告,并抄送我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45326.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