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报送全省燃煤机组节能改造计划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函〔2016〕100号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进一步提升燃煤发电机组能效水平,根据省领导指示,由我委牵头组织制定全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各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增强该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现对全省燃煤电厂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包括自备机组)近三年(2016—2018年)节能改造计划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各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原则,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计划摸底调查工作,按年度分别汇总填写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计划表(见附件),于2016年3月12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节能处。
联 系 人:孟春晖
电子邮箱:sxjxwjnc@126.com
附件: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计划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4031.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