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钢铁行业结构优化,按照《意见》要求,对钢铁行业将“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为切实做好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现就全省钢铁行业2015年度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各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生产企业“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摸底调查工作,并于2月26日前将能源消耗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经信委节能处。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4024.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