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16-07-08 18:12:27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晋经信节能函〔2016〕359号 孝义市经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孝经信发〔2015〕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评审,山西省节能中心出具了《关于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晋节能中心字〔2016〕25号)。依据评审意见,经我委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洗精煤、电力、蒸汽等;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焦炉、干熄焦余热锅炉、风机、空压机、水泵、电机等;主要耗能工序为备煤、炼焦、干熄焦及发电、筛贮焦、煤气净化等工序。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8.4万吨标准煤(当量值)、19.6万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产品焦炭有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能评后项目指标为: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4.67千克标准煤/吨,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能耗先进值115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压缩机、水泵、风机、电机、照明器具等,推荐选用列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2.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61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5432.xtj&p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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